三星少主逆轉獲釋 二審法院:他迫於壓力被動行賄
三星少主李在鎔今天當庭獲釋。(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三星電子副會長、「少主」李在鎔涉嫌行賄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朴槿惠閨密崔順實,一審被判處5年徒刑,不過二審卻推翻一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李在鎔是迫於朴槿惠和崔順實的壓力「被動行賄」,改判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當庭釋放。
《韓聯社》報導,二審法院認為,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之女提供馬術訓練,維持一審裁定構成行賄罪,但非法贊助由崔順實實際掌控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以及轉移資產出境等指控,均被推翻。
二審法院認為,很難將三星對Mir、K體育財團出資的204億韓元(約合5.9億元新台幣)視為賄賂。
一審法院稱此案是南韓「政商勾結」的典範,不過二審法院認為,此案很難找到政商勾結的痕跡。指出該案的核心在於:朴槿惠濫用權力迫使三星行賄,崔順實則打著母愛之名謀求私利。二審法院認為,李在鎔是迫於雙方的壓力「被動行賄」。
二審法院也稱,李在鎔將一審中被判有罪的貪污金額,全數退還,這也是李在鎔在二審獲減刑的主要原因。
報導稱,同庭受審的三星電子前未來戰略室室長崔志成和前未來戰略室次長張忠基一審均被判4年徒刑,不過二審改判崔志成和張忠基2年徒刑、緩刑3年,2人均在今天獲釋;另外,前三星電子社長朴商鎮判刑2年、緩刑3年,前三星電子專務黃晟洙判刑1年半、緩刑2年。
李在鎔去年8月在一審時,因行賄、非法轉移資產等5項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5年,不過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