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監控上班通訊 歐洲人權法院:員工須先知情
歐洲最高人權法院表示,企業必須確保員工事先知道管理階層在監控他們的公用電子郵件帳號。(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歐洲最高人權法院週二(5日)指出,一名羅馬尼亞男子不應該因上班時間傳私人訊息而被開除,法院表示,企業必須確保員工事先知道管理階層在監控他們的公用電子郵件帳號。
綜合外媒報導,38歲的羅馬尼亞男子巴布勒斯庫(Bogdan Mihai Barbulescu),2007年因在上班期間使用雅虎即時通(Yahoo Messenger)傳送私人訊息,遭雇主炒魷魚。他的雇主使用監控軟體監看巴布勒斯庫的電腦活動,他指出,老闆監看的訊息包括和他健康與性生活相關的內容,自身隱私權遭侵犯。
歐洲人權法院資深法官週二以11對6票,裁定雇主和羅馬尼亞法院「並未適當保護其私人生活和通訊應受尊重的權利」。判決提到,人權法院並不清楚巴布勒斯庫是否曾獲知受到監控,或知曉隱私遭侵犯的程度;羅馬尼亞法院並未確認這些監控行為有其道理的原因、是否有其他「較不侵犯」私人生活的監督方式。
法院也指出,這項裁決並不意味企業不能在工作中監控員工通訊,企業仍可以開除在工作中傳送私人訊息的員工,但法院認為,各國應確保雇主監控員工通訊狀況的行為,有適當和足夠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企業濫用。
羅馬尼亞法院在2016年裁定,該公司的行為在其權利範圍內。去年1月,歐洲人權法院初步裁定,「雇主希望確認員工上班時間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不合理」。但由17位資深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同意巴布勒斯庫要求重新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