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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圍堵校委會 港大前學生會長恐嚇罪不成立

    香港大學校委會去年初開會時被學生包圍抗議,時任學生會長的馮敬恩被指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事後被以恐嚇罪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法院今(20)日裁決,恐嚇罪名不成立,但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圖取自馮敬恩臉書)

    香港大學校委會去年初開會時被學生包圍抗議,時任學生會長的馮敬恩被指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事後被以恐嚇罪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法院今(20)日裁決,恐嚇罪名不成立,但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圖取自馮敬恩臉書)

    2017/07/20 18:5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大學校委會去年初開會時被學生包圍抗議,時任學生會長的馮敬恩被指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事後被以恐嚇罪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法院今(20)日裁決,恐嚇罪名不成立,但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法官指出,入監服刑機率相當高。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政府在去年任命李國章為港大校委會主席,引發爭議,不少學生罷課抗議,校友、教職員走上街頭捍衛院校自主。去年1月26日,校委會開會時被學生包圍抗議,馮敬恩被指恐嚇李國章,令李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則被控在校委紀文鳳表示不適後,阻擾救護員接走紀。

    香港西九龍法院今(20)日對此案進行裁決,法官認為,當時,馮敬恩和李國章之間隔了很多人,無法推斷恐嚇言語是針對李,故恐嚇罪名不成立,但法官指出,馮號召人群包圍李,阻止他離開,言語帶有擾亂秩序和帶有恐嚇威脅意涵,有意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另外李峰琦則被判「阻礙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罪名成立,法官認定李峰琦就是當天按著擔架的人,並大叫「紀文鳳詐死」,讓更多人前來包圍,阻擾救護員帶擔架救援紀文鳳。

    在辯護律師求情後,法官將案件押至9月21日判刑,法官表示即使相關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也可能判即刻入監,並指出「監禁存在相當高可能性」。兩人已獲得保釋,不得離港,但因馮敬恩須於9月7日到台灣的大學註冊,故准許他在9月4日至10日離開香港。

    在宣判前,馮敬恩在臉書上表示,「我相信我是香港大學第一個因為爭取院校自主、學術自由,修改大學條例而被大學報警懲治,留下案底的學生會會長。這對於希望成為一名文法中學的老師的我來講,無疑是將我的夢想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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