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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修法防頹廢! 傳播「韓流」要加重勞改

北韓新修訂的《刑法》加重了傳播「頹廢文化」的勞動改造處罰力度,此舉被認為是要加強管控「韓流」等外界資訊流入北韓的情況。(美聯社)

北韓新修訂的《刑法》加重了傳播「頹廢文化」的勞動改造處罰力度,此舉被認為是要加強管控「韓流」等外界資訊流入北韓的情況。(美聯社)

2017/04/02 20:2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韓新修訂的《刑法》,規定傳播「頹廢文化」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勞動改造,比起2012年規定的2年以下勞動改造,刑期加重了許多。北韓此舉被認為是要加強管控「韓流」等外界資訊流入北韓的情況。

《韓聯社》報導,今(2)日取得的北韓2015年最新修訂版《刑法》規定,「傳入、傳播、非法保存頹廢文化(第183條)」或「有頹廢行為(第184條)」,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勞動改造,處罰力度明顯高於2012年5月修訂頒布的《刑法》;2012年的規定是可判處2年以下勞動改造。

分析認為,北韓修訂《刑法》,加大國內接觸資本主義文化等外界資訊的處罰力度,是因為「韓流」等外界資訊的流入,導致北韓國內的凝聚力下降,北韓認為這個問題很嚴重,才選擇加強內部管控。

北韓《刑法》規定,閱覽、收聽色情、污穢內容的書籍、照片、歌曲、電影等,都屬於「頹廢行為」;實務上,接觸南韓電視劇、電影等資本主義文化的產物,也都算是「頹廢行為」。此外,北韓新修訂的《刑法》也新設了「非法國際通信罪(第222條)」,違規者最高可被判處5年以下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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