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左右手貪3.7億 令計劃一審判無期徒刑
令計劃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令計劃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路透,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共中央統戰部前部長、胡錦濤的左右手令計劃,5月13日遭天津檢方起訴後,今天(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令計劃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令計劃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中國《新華社》報導,令計劃被起訴後,法院於6月7日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今法院認定,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高達7708萬5383人民幣(約3.7億台幣),且濫用職權,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法院一審宣判,令計劃因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因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則處以5年有期徒刑;因犯濫用職權罪,則處4年有期徒刑,但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報導指出,令計劃當庭表示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不會上訴。他說,「今天的庭審對我來說刻骨銘心」,還感謝法院、檢方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