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修訂反貪法 嚴重貪污可判死刑
泰國政府於7月12日修訂一項反貪腐法案,未來政府官員或是公務員若犯下嚴重的貪腐案,最高可被判處死刑。(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政府官員或是公務員貪汙的話,對於國家的發展勢必沒有正面影響,而許多國家領導人也把肅貪擺首位,泰國政府於7月12日修訂一項反貪腐法案,未來政府官員或是公務員若犯下嚴重的貪腐案,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根據《泰國世界日報》報導,泰國今年修訂的「國家防範和打擊貪污行為條例」是以1999年的肅貪條例為基礎,且「國家防範和打擊貪污行為條例」已於本月12日納入政府公報中,並立即生效,這項新修訂的條例將加重貪污罪的罰責,其中一條規定,「政府官員或隸屬政府的國際機構官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後作出違法行為,其處罰求刑包括5到20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罰款10至40萬泰銖(約台幣9萬4930元至37萬9720元),或判死刑」。
泰國為世界上58個有死刑的國家之一,且在泰國刑法中有36項罪刑是可以判處死刑,其中包含販毒、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