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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店賭博判無罪 法官︰未營業非公共場所

2016/04/20 06:00

〔記者吳政峰、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警方今年初接獲線報,指轄內某間冷飲店有人公然聚賭,便向基隆地檢署申請搜索票,趁店內打烊時入內搜索,當場逮獲莊姓負責人及3名友人玩天九牌,並查扣30萬3900元賭金,檢方依賭博罪向基隆地院簡易判決處刑,但法官認為該店熄燈未營業,已非賭博罪定義的「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改依通常程序處理,判決無罪。

律師李慶峰表示,賭博罪的前提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本案被告雖在營業場所賭博財物,但已屬打烊時段,第三人等並無法自由進出該場所,故該罪難以成立。

當時檢方認為,冷飲店為公眾場所,且當場查扣賭資30萬3900元、天九牌兩副、骰子27顆,4人亦承認賭博,犯行明確,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閱卷後,認為該店確已上鎖,一般人無法輕易入內,並非公眾得自由進出之場所;又莊男與其餘3名被告原已熟識,亦非得以任意進出該店的公眾。綜上,賭博罪嫌不足,判4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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