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指揮交通 車賊站崗9小時
曾男穿反光背心配備指揮棒,欲罷不能指揮9小時的交通後被捕。(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曾姓男子平日以打零工為生,卻在指揮交通時獲得滿足感,瘋狂愛上交通指揮,日前他偷機車代步,行經平交道時見交通壅塞,竟下車指揮交通長達9小時,他被逮捕還得意地說:「不論是賓士車或是國產車,叫你停就停,叫你轉就轉,都得乖乖聽我的,真威風!」
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8日受理機車失竊報案,調閱監視器發現,竊嫌特徵是頭戴工程帽,身穿交通指揮的反光背心、還配戴指揮棒,往建國北路平交道方向騎去。
等他指揮完 警才逮捕
警方搜尋時,在上述平交道發現機車,竊賊竟是指揮交通的曾男,這個平交道平時有台鐵聘僱的保全看守,保全說,見這名男子穿反光背心指揮交通,還指揮得有模有樣,不知曾男是否為義交。
警方想等竊賊指揮結束、騎機車時逮捕,不料,曾男卻從中午指揮到晚間9時,見路口車流減少,才露出疲憊神情想騎機車返家,被守候甚久的員警逮捕。
警方調查,22歲曾男高中肄業,在工地打零工為生,沒有義交身分,卻迷上指揮交通,平常穿著或隨身攜帶反光背心與指揮棒,頭戴工地用的塑膠工程安全帽。
「不論何車都得聽話」
曾男說,某次在工地打工時,在出入口維護卡車進出安全與疏導交通,他覺得自己很威風,不論是售價數百萬的名車,還是卡車、國產車,都得乖乖聽他的指揮,他遂迷上指揮交通,見路口壅塞,就會主動指揮交通,沒有人質疑他是否義交。案發當天中午,他騎贓車行經平交道發現堵塞,又湧上交通指揮的衝動,指揮得「欲罷不能」,足足指揮9個小時,「很有成就感」。他偷了機車,被依竊盜罪法辦。
資深員警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規定,只有警察與「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才能指揮交通,後者通常是指受訓取得證書、且獲得警政機關委託的義交;至於胡亂指揮交通的人,可援用同一條例81條「妨害交通秩序」,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如果指揮不當、衍生事端,還得負擔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