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不舉收兵 色翁判刑還判賠
2016/03/04 06:00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施姓老翁猥褻中度智能不足的年輕女子小美(化名),他脫下褲子後「不舉」,仍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不但被判刑2年,還須賠償小美30萬元。
判決書指出,70歲的施翁獨居,他發現20多歲中度智能不足的小美常騎單車從家門口經過,101年12月,施翁將小美攔了下來,拉她進屋摸胸部及下體,接著脫下自己的褲子,以生殖器摩擦她的下體,卻因「不舉」而作罷;為了息事寧人,老翁給小美200元為報酬。
事後,小美找小學時期的老師哭訴,老師帶她到警局報案。警訊時,老翁強調:「我就用手摸她大腿,摸胸部,她也一直笑,也算她有同意…她很高興,我沒有勉強她。」
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嫌將老翁起訴,法官審理時,老翁辯稱自己「不舉」,根本無法性交,但法官認為,依當時的情況,如果老翁只是要猥褻以滿足其性慾,僅須以手撫摸,不必脫褲子,但老翁以其下體摩擦小美的陰部,應有意對她性交,而非單純猥褻,判刑2年確定。
小美也提起民事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老翁在脫褲子後雖「不舉」,卻已構成侵害,判他須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