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云吸金案 一審無罪
2016/03/04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慶云事業公司涉嫌以銷售骨灰罐為幌子,實為招攬民眾賺取獎金,移請苗栗檢方偵辦,苗檢於103年10月間,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慶云公司、公司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夫婦提起公訴。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認定慶云公司及陳慶雲夫婦犯罪,一審判定無罪。
檢不排除上訴
苗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檢方調查,自98年12月21日起、至103年9月底,陳慶雲夫婦以慶云公司名義,經營變質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其運作模式為必須先加入會員,每人會費1000元,及以一次付清方式,購買1個4萬6000元的骨灰罐,1人至多可購買3個。
檢方調查,迄103年6月止,慶云累計會員達10萬1000餘人、賣出17萬3000餘個骨灰罐,銷售金額超過79億元,其中包括弱勢的原住民老人為加入慶云公司而變賣祖產,或向金融機構借貸,另有社會新鮮人、退役軍人等尚無經濟能力之人,貸款購買高價骨灰罐。
檢方調查,一個骨灰罐成本僅約1500元,購置骨灰罐的目的,係為加入慶云公司賺錢,會員取得骨灰罐後,有的用來插花、種花、裝糖果,甚至拿來燉煮佛跳牆,顯見骨灰罐為虛化商品,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法官調查,慶云公司販售的骨灰罐,售價並未明顯高於同類競爭商品,且慶云公司以量制價,不能以此推論骨灰罐成本低廉,即非合理市價;而且慶云確實有寄送骨灰罐給會員,也確實有會員已給往生家人使用,並非虛化商品,因而做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