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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獸鋏想捕鼠 夾傷流浪貓罰3萬

麵攤女老闆違法使用獸鋏。(記者陳薏云翻攝)

麵攤女老闆違法使用獸鋏。(記者陳薏云翻攝)

2015/12/26 06:00

〔記者陳薏云、黃捷/台北報導〕除鼠患用錯方法,小心挨罰!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邱姓麵攤女老闆為了捕鼠,違法在攤位附近擺設獸鋏,老鼠還沒抓到,卻先夾傷無辜路過的流浪貓,新北市動保處與警方前往救援,事後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3萬元,邱婦喊冤「不知獸鋏是違法物品」。

據了解,上月17日清晨,目擊民眾聽到淒厲貓叫,循聲找到被害貓咪時,發現牠的左後腳遭鐵製獸鋏緊緊夾住,痛得不斷掙扎慘叫,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員警獲報趕抵現場,撐開獸鋏協助貓咪脫困,同時轉報動保處前來查緝,貓咪隨後逃走。

麵店稱不知獸鋏違法

動保處事後查出獸鋏是一旁麵攤邱姓老闆娘放置,用來捕老鼠,沒料到竟會夾到貓,並表示獸鋏是多年前朋友送的,不知使用是違法的,對於傷害流浪貓很自責。

動保處表示,製造、販賣、陳列及輸出入獸鋏,依法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若造成動物受傷,可加罰最高7萬5千元罰鍰,如動物因此重傷或死亡,還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動保處呼籲,若受鼠害應用捕鼠籠,設獸鋏捕鼠,可能有行人或小孩子誤踩,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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