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告性侵後放閃 男不起訴
2015/12/22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前年與酒女熱戀進而同居,2人因酒後常失控互罵而感情轉淡,女方不滿李男有意疏遠,疑似想以訴訟方式逼復合,竟以每次出庭就新增1項告訴的節奏,陸續提告傷害、妨害自由及強制性交;台北地檢署調查,女方提告後卻又在臉書上「放閃」,昨將李男不起訴。
女方指控,去年至今年間,李男跑到她家性侵她,還限制她的行動,並對她動粗,但李男否認。檢方調查,女方提告後,不久又在臉書上PO文「放閃」說:「準備吃晚餐了,小乖趕快回來吃,等你!」看不出被李男毆打的跡象,且其反應不像是遭傷害及性侵的被害者,因此認定李男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