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殺雇主母女 打臉可教化更一審 改判死
凶手蔡永清殘忍砍殺母女共41刀,更一審殺余婦女兒部分改判死刑。(資料照)
與余婦女兒無仇殘忍滅口
〔記者鮑建信、洪臣宏、王俊忠/綜合報導〕去年發生的高市余姓母女雙屍命案,聯結車司機蔡永清殘忍砍殺母女共41刀,余婦的女兒與蔡無冤無仇,僅因行凶被她撞見,蔡竟殺人滅口,檢方求處死刑,地院及二審審酌蔡「似仍有一絲悔改之意」,均判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昨認為,蔡永清雖有教化可能,但涉案情節重大,若量處無期,不符社會正義和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殺害余婦女兒部分改判死刑,本案可上訴三審。
殺余婦女兒部分改判死刑
反廢死後援會總召陳正育昨表示,高分院更一審對蔡改判死刑是公道的,如不判死,對那些受害者、家屬與善良百姓情何以堪。他強調,對有預謀殺人意圖、且殺害致人於死的凶手,本來就要有會被判死刑的心理準備,畢竟死刑是警惕那些想用殘忍手法殺害他人的罪犯,在剝奪他人生命權後,也會面臨司法剝奪其生命權的後果。
60歲蔡永清原為余婦僱用的聯結車司機,2人成為男女朋友,卻因房屋收益問題起爭執。
去年9月14日上午7點10分,蔡嫌攜帶水果刀、打火機到余宅,持鑰匙進入4樓放火燒屋,余婦驚醒斥責,被蔡嫌追砍25刀,余婦19歲女兒驚醒查看,也被砍16刀致死。
檢方上訴,高分院更一審則認為,余婦的女兒與被告無冤無仇,蔡嫌僅因行凶被撞見,擔心東窗事發,進而殺人滅口,惡性重大,蔡嫌犯後雖坦承,並向被害人家屬謝罪,不是沒有反省之意,也非無教化可能,但與其所犯殘酷罪行相比,可宥恕之比重微乎其微,如量處無期,仍不符刑罰之量定,在於實現刑罰權分配之正義及罪刑相當之原則,此部分判死刑,殺害余婦部分維持無期。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審理重大刑案,若不想判被告極刑,都會找「仍有一絲悔意」、「仍有教化可能」等理由改判無期,像蔡案雖有教化可能,因罪無可逭而需與社會永久隔離,極為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