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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警開單像做賊 議員無罪檢要上訴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當街斥警無罪,網友看法兩極。(資料照)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當街斥警無罪,網友看法兩極。(資料照)

2015/12/20 06:00

檢不服 引字典上訴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員警在街上取締違規停車時,市議員李文正及路旁店家龔姓員工,當場酸警察此舉「好像在做賊」,台南地檢署將2人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一審法官認為2人言詞沒有貶損員警人格之主觀故意,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舉國語字典解釋,強調2人主客觀都符合侮辱故意,提起上訴。

李文正昨低調表示,法官判無罪,就是認同他沒有侮辱員警,但他尊重檢察官上訴的權力,只是身為民代,常需處理選民服務,他會在開庭時向法官解釋,盼獲認同。

4月17日中午,安平派出所2名員警前往安平路「王氏魚皮」門口取締違規停車,李文正獲報趕到,一旁牛肉店員工龔男出面質疑員警開單前沒有吹哨子「好像在做賊」,李突然「暴走」大罵「吃路邊攤已經很衰小」外,怒斥警察開單行為「好像在做賊」。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李文正身為市議員,竟藐視法治、挑戰執法公權力,欠缺對警察行使職權最基本尊重,將李文正與龔男依妨害公務罪具體求處4個月徒刑。

法官:非罵警為賊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文正是指責警察照相舉發過程不夠光明正大,有如小偷般「偷偷摸摸」、「鬼鬼祟祟」,非指員警為「賊」或「小偷」,難認有貶損員警人格之主觀故意,判決2人無罪。

檢認定2人故意侮辱

判決結果,網友正反不同看法,檢察官無法接受,引經據典提起上訴,指根據教育部國語小字典解釋,「賊」是泛指使壞作亂的人,也指奸詐、狡猾、不正派,無論何者,都是負面意涵。

檢察官認為,勘驗錄音發現,李、龔明知事發地在公共場合,且員警一再解釋有鳴哨勸導,態度仍偏執強硬、咄咄逼人,口出謾罵侮辱話語,不但足以貶抑員警名譽及社會評價,也有故意侮辱的意思。

檢察官也指出,警察、檢察官、法官所做的事情同樣涉及公益,應該受到嚴格檢視及批評,但應該享有的人性尊嚴,也應與一般人一致。李文正等人並非沒有合理表達意見方式,卻選擇侮辱執法人員,不論所稱為民喉舌的目的是否正確,都不應該將不法手段正當化,否則公務員執法尊嚴將蕩然無存,因此提起上訴。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當街怒斥警員取締違停,刁難百姓。(資料照)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當街怒斥警員取締違停,刁難百姓。(資料照)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當街怒斥警員取締違停,過程被民眾錄影PO網。(資料照)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當街怒斥警員取締違停,過程被民眾錄影PO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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