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將屆 僅剩一年又21天
2015/11/12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承辦彭婉如命案的檢警正與時間賽跑!彭婉如命案適用修正前的刑法第八十條,法律追訴期從案發日起算廿年(九十五年修正後版本追訴期延長為卅年),今年已是第十九年,若檢警查獲真兇,還來得及繩之以法,但從今天起,追訴期僅剩一年又廿一天,萬一無法突破,兇手將永遠逍遙法外。
曾任台北、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絲漢德指出,本案所涉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本案發生於八十五年,得按對兇手有利的修正前刑法計算,追訴期僅廿年。
絲漢德指出,法律追訴期是從案發開始起算,除非檢方針對特定對象啟動調查,時效計算才可暫時中止。彭婉如命案自始沒有掌握兇嫌身分,所以時效一直進行中,若檢警在近期找到兇嫌,時效可暫時中止,不受偵查過程延誤而逾期。
至於檢警對楊男比對指紋的行動,絲漢德認為,還不算是「針對特定對象」,本案追訴期不會暫時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