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同枚指紋 需有12特徵點相符
2015/11/12 06:00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指紋具「獨特性」及「不變性」,即使同卵雙胞胎,DNA相符,但指紋仍不同,指紋是身分鑑定標準項目;目前刑事局指紋室要求兩枚指紋間,需有十二個特徵點相符,才能確認是同一枚指紋。
指紋特徵點以分歧線、介在線較常見,指紋專家說,根據手指面,約可抓出六十到一百二十五個特徵點,其中以拇指特徵點最多,需多少特徵點符合,才能認定屬同一人,各國看法不一,但公認至少要有十二個特徵點,特徵點愈多,代表兩枚指紋相符程度愈高。
文獻記載,不同人的指紋,出現十二個特徵點相符的機率,微乎其微,甚至低至「十的負二十次方」。指紋專家說,實務上比對出四、五個特徵點相符的狀況「時常會有」,但與十二個特徵點相符仍有段距離,故無法構成證據,至於六個特徵點相符機率?專家說,比對出十二個特徵點相符,才能判斷為同一人,六個相符情況或機率不算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