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等紅燈 重機超越不算違規
2015/11/1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蔡姓男騎士,去年11月騎乘大型重機,在國道台北聯絡道與國道三號交叉口的紅燈前,從外側車道的右邊超越正在停等紅燈的同車道汽車,被國道警察依「快速公路同車道超車」攔檢開罰3000元;蔡男打官司抗罰,台北地院認定超越停等紅燈的靜止車輛,不算超車,判撤銷罰單。可上訴。
台北地院行政法庭認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是指在同車道行駛的前後車輛,後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車的側方通過、超前之後,再駛入原車道內繼續行駛。至於後車從正在停等紅燈、非行駛中的前車側方通過超前,再開進前車的車道停等紅燈,不屬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