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啤酒拒酒測 搶快竟能撤罰單
警方攔查酒駕,小心駕駛先灌酒躲罰責。圖為警方宣導酒測,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姚岳宏/台北報導〕查酒駕,警方還得預防對方「先灌先贏」!
辜姓男子因行車糾紛遭人檢舉酒駕,警方據報趕抵,散發酒氣的辜男竟衝進超商,在警員面前灌下兩瓶啤酒,然後拒絕酒測,因而挨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但辜男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警方未即時告知將對他施予酒測,也未阻止他喝酒,故判辜勝訴,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今年5月某晚7時,辜男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頂崁街,發生行車糾紛,警方發現他全身飄散酒氣,因他拒絕酒測,遂予裁罰、撤照,還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但辜男訴訟主張,是開車之後才進超商喝啤酒,絕無酒駕;裁決處主張,員警酒測前有勸導、警告,且告知拒絕酒測的法律後果,辜男仍拒測。
處理警員以職務報告還原經過,指當時接獲行車糾紛,開車趕抵時,檢舉人父子呼喊:「他有酒駕!他還要去商店買酒喝!」警員追趕辜男進超商,只見辜男拿起兩瓶啤酒,還沒結帳就大口喝下,合理懷疑他心虛。
員警未告知將酒測
法官審理認為,警員尚未告知將實施酒測之前,駕駛人無接受酒測義務,這段期間,假使駕駛人以積極作為使酒測值不正確,也不能認定拒測;縱使有接受酒測之義務,但當時駕駛停車後喝酒,這時再做酒測必定失真,已無必要配合檢測。
法官認定,本案警員應迅速告知要實施酒測,且阻止並告誡不得喝酒,辜男才能知悉並負有酒測義務。
有交通隊員警不贊同判決結果,也有資深員警說,員警現場處理有問題,怎麼能「眼睜睜看著對方把酒喝下去」?
警政署昨表示,若有駕駛在員警面前喝酒,應盡力制止,並明確告知行為已影響酒測勤務,要求駕駛人配合稽查,否則將依「拒絕檢測」舉發。至於本案判決結果,是個案法官的見解,警政署尊重,未來將持續要求所屬,取締酒駕違規須遵守作業規定,全程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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