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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遊之狼另涉11案 再判1年3月

    「導遊之狼」楊俊哲。(資料照)

    「導遊之狼」楊俊哲。(資料照)

    2015/09/09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導遊之狼」楊俊哲涉藉著帶領國、高中職畢業旅行之便,在浴室裝針孔偷拍女學生洗澡、如廁等影片,有87名被害人提告,最小受害人僅12歲,一審重判5年6月,可易科罰金200萬,幾乎開庭時都有被害少女斥罵楊男「真變態」表達憤怒,日前他低調向高等法院遞狀撤回上訴,已入獄服刑;高院昨又針對楊男另涉偷拍11名高中女學生案,依妨害秘密罪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定讞。

    33歲楊男庭訊主張,他符合自首規定,請求減刑,但高院指出,警方在楊男坦承犯行前,早一步鎖定他涉重嫌並展開偵辦,無法獲減刑。至於楊男涉2案且均判刑定讞,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合併訂一個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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