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妻長得醜 不適合帶出門 挨告
2015/08/11 06:0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32歲鄭男與女性友人交好,還怒罵妻子何女「長得醜,不適合帶出門」,由於保護令載明鄭不得對何女採取精神騷擾,他口出惡言已違反保護令,基隆地檢署因此提起公訴。
鄭男與同齡的何女結縭多年,何女在家打掃、煮飯、育子,鄭男則在外打拚,事業小有成就,竟與一名女性友人越走越近;何女去年察覺異狀質問,鄭男惱羞成怒,雙方大吵一架。
何女氣不過,今年3月底向基隆法院申請民事暫時保護令,令中載明鄭男不得對何女及兒子實施身體、精神、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雖同住一個屋簷下,實際上已把鄭男隔離在家庭之外。
何女指控,今年4月中,鄭男怒嗆「妳會被她(鄭的女性好友)打死」,還持筆記本丟向她肚子;5月底在住家口出惡言︰「妳長得醜,不適合帶出門;我那位女性朋友都比妳好看,至少比妳能帶出門。」何女心都碎了,認定先生已實施精神上之騷擾行為,提告違反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