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老闆無腦 判開除有理
2015/08/06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某人力仲介公司于姓副理,罵陳姓老闆「無腦、草包、無能」、「公司為什麼有這樣的老闆?」結果遭公司開除,于男提告要求復職、要求給付解僱起至復職日的薪資;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于男確實有罵老闆,構成重大侮辱,未准復職與給薪,只判決公司需返還積欠的19萬餘元獎金。
判決指出,于男99年進入人力仲介公司擔任副理,去年10月間,公司以其口出惡言辱罵老闆為由,解僱于男;于男不服,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他認為,去年9月30日與老闆討論公司制度,因雙方意見不一,他基於本分提出專業看法,沒有辱罵老闆;于男請求法院判他復職,且聲稱自己每月薪水38萬餘元,要求給付從非法解僱起至復職日的每月薪資,記者照于男所述換算,從去年10月至今年7月底,于男要求返還至少389萬餘元。
人力仲介公司表示,于男當時對老闆口出惡言,大罵「無腦、草包」,甚至揚言玉石俱焚、毀掉公司,已構成勞基法中的「對雇主有重大侮辱」,公司依法解僱並無不法;且于男薪水僅3萬餘元,其餘屬非經常性給付的獎金。
法官表示,于男罵老闆「無能」、「公司為什麼有這樣的老闆?」等語,已違職場倫理,認定于男當時不是針對制度批判,而是對雇主統御、指揮能力的批評,造成其餘員工對雇主指揮監督能力產生質疑,破壞僱傭契約關係中受僱人與雇主間的從屬、服從及信賴關係,形成雇主對受僱人指揮命令權限行使障礙。
法官認為,于男所為已達重大侮辱,解僱合理合法,但于男在職期間的9月份,公司應支付19萬餘元獎金,因此判人力仲介公司應賠償1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