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騙打電話 掏手機型電擊棒襲警
警方將呂男(左2)送辦。(記者王冠仁攝)
警忍痛 勇猛逮車賊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警棍對決電擊棒!40歲保全員呂理聰被公司開除,心情鬱悶,偷車並騎去喝酒,卻被北市萬華警分局蔡姓警員盯上,盤查時呂嫌說:「拜託讓我打個電話,交代一下事情」,隨即掏出「手機型電擊棒」, 電擊蔡員右手臂後狂奔,蔡員忍痛追上去,揮出警棍打落電擊棒,勇猛逮人。
蔡員說,他追捕呂嫌時,對方仍不時讓電擊棒發出「滋滋」聲響企圖嚇阻,因此揮棍打落電擊棒,被電當下,只覺得右手臂「刺刺、麻麻的」,還好覺得痛外,沒有大礙。蔡員說,不想提出傷害告訴,「反正他已經落網了」。資深員警檢視這只手機型電擊棒,找不到型號規格,研判是「雜牌貨」,放電試驗,電流斷斷續續不穩定,推測功率不到20萬伏特,警員慶幸說「難怪電人的威力不強」,沒受傷。
警方調查,男子呂理聰在新北市中和住家附近,發現路旁一輛機車忘記拔鑰匙,騎走當代步工具。日前他騎車到台北市西園路一家阿公店要喝酒,將車停路旁,萬華警分局蔡姓員警巡邏經過,發覺是報竊贓車,排氣管還有溫度,於是埋伏在旁。
不巧店家打烊,呂男走出取車,正好遇上蔡員。蔡員問「這機車哪來的?」呂回「我沒喝酒,你憑什麼抓我?」蔡員要將他帶回調查,呂求饒說「拜託讓我打個電話,交代一下事情」,說完從褲子口袋掏出手機。
呂一拿出手機,就朝蔡員的右手臂「電過去」,隨即拔腿狂奔。蔡被電到感覺刺痛,還好沒昏倒,並追上去,追了逾3分鐘靠近呂嫌後,用警棍打落電擊棒並逮人。
警詢時,呂說他原本是保全員,所以到跳蚤市場買電擊棒,工作沒多久,被公司以工作不認真開除,心情鬱悶,才會偷車並騎去喝酒,警方依妨害公務、竊盜罪嫌送辦。
未經許可持電擊棒觸法
警方說,呂嫌未經許可持有電擊棒,可依社維法第63條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呂嫌襲警的手機型電擊棒,外型像手機,不過底部可見電力輸出孔。(記者王冠仁翻攝)
呂嫌襲警的手機型電擊棒,外型像手機。(記者王冠仁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