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主管詐8萬 超商要工讀生賠
2015/07/11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鶯歌區一間超商江姓女工讀生時薪115元,打工才11天,就遇到詐騙集團,拐走8萬餘元。超商以江女失職求償,江女喊冤稱超商卸責,沒有善盡宣導與監督,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以起訴法條錯誤為由,判超商敗訴,江女免賠,可上訴。
起訴法條錯誤 超商敗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9月12日,超商正由總公司人員評比結帳流暢度、店裡專業熟悉度等,當晚,江女接到自稱總公司人員來電,通報有高層將至,他會先洩漏評分項目,並教導她如何回答及操作,江女信以為真,按照指示購買點數,被騙走8萬餘元。
超商認為,江女有參加公司所開設的防詐訓練課程,且總公司有透過內部網站宣導,店經理也會在門市會議或公布欄再三叮嚀,消費者親自或以電話買點數,一定要遵守「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原則,江女因疏失致超商損失,應負起賠償責任。
江女主張,當時詐騙集團主動提供店內值班人員年資等訊息,她才信以為真,她雖上過課,但課程內容未提及如何防範詐騙集團,超商所提出的公告內容,她沒看過更沒簽名,超商明顯卸責。法官認為,超商依民法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作為基礎求償,但縱使江女有疏失,也是她未善盡受僱人注意義務,且雙方有僱傭關係、也有契約規範,非侵權行為,而是民法的債務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