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借重機 交警小隊長起訴
2015/07/01 06: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交通分隊44歲小隊長施福春,誤信男子王昱評是警察,去年4至6月擅將警用重機借給王男5次。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施男,審酌他無前科,且此案所生損害並非重大,請求法院宣告緩刑;王男所涉詐欺罪部分,北檢已予緩起訴。
檢警調查,在補習班任職的42歲王男,96年間在新竹新豐車輛訓練中心認識施男,王誆稱「我也是警察」,2人因此成為車友。去年4月,王以「練騎車技術」向施借得警用重機,隨後穿上購得的全套警用服飾,前往坪林 ,不料被民眾拍下照片PO網,向警方檢舉,此事才曝光。
施男承認犯行,懊惱表示「沒懷疑過王的身分」;至於使用重機時,需填寫登記簿,他也辯稱登記簿沒放在桌上,他找不到才沒寫,非故意不寫。施因此事被記小過2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