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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妻躲錢莊離婚 當天馬上娶別人

    王姓男子在神岡區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後,火速趕到9公里外的潭子區戶政事務所再婚。(記者歐素美攝)

    王姓男子在神岡區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後,火速趕到9公里外的潭子區戶政事務所再婚。(記者歐素美攝)

    2015/06/23 06:00

    1個多月後得知夫再婚

    〔記者楊政郡、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32歲王姓男子藉口向地下錢莊借錢,要求與陳姓妻子「假離婚」,才不會被錢莊追債,沒想到王男盜用父母印章,充當離婚證人,陳女簽名後,到神岡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當天馬上到9公里外的潭子區與「淑芬」(化名)完成結婚登記,陳女1個多月後得知丈夫再婚,不甘受騙,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之訴,王某被依偽造文書、重婚等罪起訴。

    打確認婚姻官司勝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於90年與陳女結婚,育有2子,與王的父母同住。

    103年初,王藉口向地下錢莊借錢,怕連累陳女,要求與他「假離婚」,才不會被錢莊追債。103年元月19日,他盜用父母親的印章,蓋在離婚協議書上,當成是協議離婚證人,再拿給陳女簽名。

    取得相關人證件,王當天到神岡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註記後,竟偷偷跑到潭子區與「淑芬」舉行結婚儀式宴客,一起赴潭子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

    後娶之妻也告男重婚

    陳女發現受騙,提起確認婚姻之訴勝訴定讞,法院判2人婚姻仍維持,但後婚效力法官未做認定,不過「淑芬」主動告發王男重婚,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及重婚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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