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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超車被開空氣槍

網友「吳夫人」把友人車遭撞擊的圖片放上網。(記者吳政峰翻攝)

網友「吳夫人」把友人車遭撞擊的圖片放上網。(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5/06/14 06:00

〔記者吳政峰/新北報導〕持空氣槍對行進中車輛開槍,涉犯的是殺人未遂還是恐嚇、毀損?

47歲張姓男子12日晚間9點開車經過新北市汐止區,與一輛黑色轎車發生行車糾紛,雙方互不相讓,最後黑車不但撞擊張男車尾,還持空氣槍朝著副駕駛座開了2槍,幸未造成傷亡,張男隨即報警,盼能以殺人未遂罪提告,但警方認為僅有財物損失,先朝恐嚇及毀損罪偵辦較適宜,引發張男友人質疑員警「不積極」。

張男的網友「吳夫人」於13日在「爆料公社」臉書,PO上車子右側車門遭槍擊照片,板金凹陷,烤漆脫落,但鋼板未被貫穿,疑似被改造空氣槍射擊,彈孔約0.5公分。

新北市警汐止分局秘書室主任金秋華表示,警方獲報後,便通知鑑識人員到場採證,也調閱沿途監視器查證,並未「不積極」。

汐止派出所副所長呂勇穎指出,張男當天與其子來報案,控訴對方不但開車衝撞,還連開2槍,幸好車子板金夠厚,才未被子彈所傷,認為對方行為已涉及殺人未遂。

警方勘驗後,研判逞凶工具應為空氣槍,才未貫穿車門,右前車門和右前柱雖各有一個彈孔,但張男父子並未受傷,只有財物損失,且未查扣到槍枝,所有證據無法構成殺人未遂,應先以恐嚇與毀損罪送辦才對。

呂員表示,張男的行車記錄器顯示雙方各有追逐,整個過程約10分鐘,目前鎖定黑車車主為住在新店的林男,昨已送達傳喚通知書,家屬允諾會盡快帶林男到案說明。

律師陳緯慶說,殺人未遂罪須有主觀殺人意圖及客觀殺人行為,對方若真的想殺人,應會朝著車窗開槍,而非射擊鋼板,本案應朝恐嚇、妨害自由、毀損等罪偵辦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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