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想和解 吳春台無意
名媛李珍妮今早到北檢出庭。(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與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台分手後,合資的服飾店發生股權糾紛,吳春台控告李珍妮在他與米凱莉結婚前,傳訊恐嚇「你最好簽(股權轉讓書),你不簽我就會出現在你婚禮」,李珍妮原已獲不起訴,高檢署發回續查,台北地檢署昨傳喚李、吳,李珍妮訊後說「希望能與他坐下來談一談」。
李珍妮說,一直想和解,但吳都不願意,「希望能坐下來將全部官司談一談,一次解決」;至於女兒生父官司,李珍妮說,法院判吳應月付扶養費4萬5000元,他月賺200多萬元,就算養女兒到18歲也不用他1個月薪水。吳春台昨僅表示「我只是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