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過世 冒出大嫂爭產
2015/05/28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桃園陳姓女子在張姓同居男友死亡後,提出結婚證書提告主張與張男有婚姻關係,要求繼承42萬餘元遺產,張男家屬拒絕;最高法院認為,當初雙方「結婚」宴客吃飯時,都沒穿結婚禮服,還臨時找隔壁桌的高中生幫忙寫結婚證書,看不出是結婚儀式,不符民法結婚舊制須有公開儀式的規定,判決婚姻無效,全案確定。
陳女主張,93年1月間,她和張男在花蓮瑞穗的餐廳結婚宴客,找友人王姓、楊姓夫婦參加,因她不會寫字,遂請鄰桌年輕人代簽結婚證書,因雙方都是再婚,所以沒去辦結婚登記;希望張男的弟、妹交付42萬餘元遺產;她還提出張的日記證明張稱呼她為「老婆」及「女主人」。
張的弟、妹反駁,不曾聽過哥哥與陳女結婚,哥哥國中畢業,卻不在自己的結婚證書簽名,「很奇怪」,且哥哥死亡後,陳女報案時自稱是同居人,而非以配偶自居,顯見沒有婚姻關係。
參加婚宴的王姓證人證稱,同桌有5名不認識的高中生,「因為他們幫忙寫結婚證書,所以請他們吃飯」;楊姓女證人說,當天和丈夫碰到陳女說要結婚請客,就一起去,對方沒穿結婚禮服。
一、二審都認為,該餐廳已因道路拓寬而拆除,而2人當時只說是為了結婚請客,語意著重在請客吃飯,且2人未穿禮服,也沒有公開結婚儀式,判結婚無效,陳女沒有繼承權;陳女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