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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要情債800萬 男獲判無罪

2015/05/03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台北市陳姓男子和李姓女友交往10年,因李女另結新歡,最終以分手收場,陳男心有不甘,兩度寄信向李女索討800萬元,信中提及「使事情圓滿不致惡化」、「遺憾終身」,李女心生畏懼,控告陳男涉嫌恐嚇;不過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在信中抒發兩人相處點滴,並計算10年來為愛付出的金錢,希望李女可以補償他,沒有恐嚇的意思,判陳男無罪;可上訴。

陳男說,他真心對待李女,兩人養狗、開車與生活開銷都由他支付,後來李女結交新男友,兩人漸漸疏離,李女甚至更換住家門鎖,從此避不見面,他希望可以挽回感情,只好寄信給李女,表達心中的委屈,並向李女索討800萬元,以彌補過去10年所付出的金錢與感情。

李女指出,陳男寄了2封信,第1封向她追討500萬元,表示「使事情圓滿不致惡化」,又在第2封信要求300萬元,並提到「遺憾終身」,信件內容還鉅細靡遺描述她的生活起居,提及她家地址、電話等個資,她每天提心弔膽,擔心陳男會有報復行動。

不過法官認為,根據信件內容,陳男指「使事情圓滿不致惡化」是表示「希望事情能夠妥善解決不會惡化」,而「遺憾終身」則是「一生都感到悔恨與惋惜」的意思,除了這兩句之外,其餘均是陳男的心情寫照,沒有威脅意味,不構成恐嚇,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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