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曾誇英勇 女鄉長發風災國難財判刑
總統馬英九曾讚譽前花蓮縣秀林鄉長許淑銀(左)是「英勇女鄉長」,如今卻在蘇拉風災災修工程中涉貪,相當諷刺。(資料照,記者游太郎攝)
時任秀林鄉長 果斷撤村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國民黨籍前花蓮縣秀林鄉長、現任縣議員許淑銀,被控在蘇拉風災搶修工程中貪污,花蓮地方法院日前依收受賄賂、收取回扣兩罪,判處應執行9年徒刑,所收賄款、回扣合計215萬元沒收;許淑銀獲知判決結果表示尊重,但會上訴。
101年8月蘇拉颱風期間,土石流重創秀林鄉和平村,其中3個村落遭巨石壓毀,當時擔任鄉長的許淑銀即時強制撤村,還因忙於救災而累倒吊點滴,獲總統馬英九讚揚為「英勇女鄉長」,稱讚她果斷撤村,救了全村居民。許淑銀去年底兩任鄉長屆滿,轉換跑道參選原住民縣議員,以5340票在該選區第一高票當選,得票數也是全縣第二名。
重建發包 收賄指定廠商
檢警調查,蘇拉颱風造成秀林鄉嚴重災情,許淑銀明知鄉民代表王金福非合格營建廠商,竟內定由王金福借牌承包合計1500多萬元的搶修工程,王金福再交1成賄款合計155萬元。
許淑銀並指示代理建設課長吳俊宏,依限制性招標讓王金福得標,吳俊宏也收賄30萬元。101年9月,王金福又得標另一工程合計630多萬元,許淑銀同樣要求1成回扣,收受60萬元。
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在102年1月接獲檢舉,搜索前一天,許淑銀、吳俊宏主動向檢方自首,許並繳回賄款245萬元,比收受的回扣215萬元溢繳30萬元。
許在法院調查時坦承收賄,但辯稱當時災情緊急,所以請認識的包商合作,沒有指示廠商去借牌,且因鄉內災情慘重,想跟廠商籌措款項來協助災民,沒有存心想收回扣。
如今當議員 稱會上訴
法官認為,許淑銀拿公共工程換取私人利益,嚴重破壞地方機關首長及公務員形象,依貪污罪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她應執行9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同案吳俊宏判6年、褫奪公權4年。
蘇拉風災造成秀林鄉和中等部落重創。(資料照,記者游太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