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R飆輸法拉利 國道撞車判刑
2015/04/10 06:00
普立爾前老董也判刑
〔記者王定傳、余衡/新北報導〕去年6月,全球第二大數位相機代工廠普立爾前董事長黃震智開著法拉利超跑,在國道3號高速公路與GT-R超跑駕駛張永銘飆車競速,釀成車禍,法院審理時,兩人都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黃震智5月徒刑、張永銘6月徒刑,分別得易科罰金15萬與18萬元。
張永銘的委任律師錢紀安昨說,對於被判刑6個月,令當事人出乎意料,原則上會上訴;黃震智的委任律師傅祖聲透過事務所人員表示不便受訪。
去年6月5日上午9時,黃駕駛市價1498萬元的義大利白色法拉利458-spider,與張男租來的600萬元黑色日產GT-R,在國道3號土城區路段飆車;依張男車上行車紀錄器顯示,GT-R在短短29秒內嚴重超速、連續8次變換車道追逐法拉利,始終追不上。
黃男則於30秒內連續9次變換車道,以時速166.2公里高速行駛,但也甩不開GT-R,行駛至南下43公里時,GT-R急切內車道,打算一舉超越法拉利,但法拉利從最外側車道直切內車道,GT-R反應不及,撞擊左側護欄,再打滑擦撞右側許姓男子的Nissan CEFIRO轎車,造成轎車360度大翻轉後停路肩,後車廂蓋也被撞開,黃揚長而去,幸無人傷亡;張、黃兩人合計賠償32萬元給被害車主。
合議庭認定,張、黃兩人都嚴重超速、連續變換車道,因而造成車禍,依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