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酒後不見內褲 憑簡訊告同事性侵
2015/04/06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22歲OL小姍去年和同事到新北市板橋一家KTV唱歌時喝醉,已有未婚妻的蔡姓男同事主動跳出來當「護花使者」,送小姍回宿舍,隔天小姍起床驚覺自己內褲不見了,且收到蔡男簡訊稱「我會彌補妳」,因此怒告性侵;士林地檢署認為,依台灣社會價值觀,男女發生性關係後多認對女性有傷害,加上同事道德勸說,蔡才傳簡訊道歉,認定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
小姍(化名)指控,當晚酒後她意識模糊,蔡男陪她搭計程車,因行車晃動,她不勝酒力吐了出來,接著不省人事,連怎麼進家門都沒有印象,隱約記得被蔡男「射在身上」,還拿衛生紙幫她擦拭及要她換衣服。
小姍提出蔡男寄發的簡訊,指控裡頭提及「如果我真的做錯了,我會彌補妳」、「求求妳給我機會讓我彌補,這份工作對我們全家都很重要」,小姍另指,出事後公司主管曾代蔡男提議以30萬元和解。
蔡男不否認和小姍發生性關係,表示兩人你情我願嘿咻,想到自己有論及婚嫁女友,和小姍不可能進一步發展,覺得歉疚,才發簡訊向小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