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贈名牌包 沒借據分手討不回
2015/03/11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朱姓男子長年在美國工作,經濟優渥,97年認識蔡姓女子,天雷勾動地火,展開熱戀,朱男大方贈送多個香奈兒、要價近50萬的卡地亞鑲鑽手錶(Ballon Bleu de Cartier)及LV包包,總價達台幣82萬多元,並出借美金5萬4338元,但不久後,朱男認為蔡女劈腿,雙方分手,朱男因而提告,要求返還手錶、包包及款項,但士林地院認為,朱男無法證明有借貸關係存在,只是單純贈與,予以駁回。
法官認為,無婚紗照或通話紀錄,顯示當初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朱男為了婚約才大方送禮物,且朱男也拿不出任何文件,證明雙方有寄託手錶的法律關係,款項部分,儘管朱男確實曾匯款給蔡女,卻無證據顯示朱男究竟是單純贈與或借款,判朱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