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都要 劈腿女告不成性侵
2015/02/25 06: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20多歲女子小芬(化名),指男友的蘇姓好友性侵她2次,蘇男成為被告;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當蘇男要她在兩人之間做抉擇時,小芬卻在線上回覆「我很貪心、2個都要(指男友與蘇男)」,遂認定屬感情糾紛,昨將蘇男不起訴。
小芬去年9月指控,男友與他的蘇姓好友(已婚),都熱中打線上遊戲「英雄聯盟」,3人互動熱絡,常相約出遊。去年1月,蘇男專程北上幫她慶生,兩人逛完街後,蘇男卻帶她去摩鐵,她本想逛街累了,休息一下沒關係,應不會發生什麼事,不料蘇男竟強暴她;2月又以要將此事告知她男友做威脅,逼她南下高雄陪他,又把她帶去日租套房二度性侵。
蘇男庭訊時反駁,指兩人是合意性交,小芬去年2月至高雄,是因跟男友吵架,所以南下散心,他安慰她,2人情不自禁下,再次發生性關係。
檢方查出,去年1月下旬,小芬與男友到高雄找蘇男玩,小芬還在車上幫蘇男按摩,完全沒有遭性侵後的恐懼,另調閱2人的遊戲線上交談紀錄發現,蘇男曾留言問小芬:「要他還是要我?」小芬竟回覆:「我很貪心,2個都想要,會找時間跟男友說清楚」,認為小芬反應不符常情。
小芬承認該段文是她打的,但辯稱「是蘇男逼我打的!」還說「他都已經結婚了,幹嘛還害我犯罪。」
檢方認為,小芬報案距遭性侵已超過半年,下體已無法採驗到對方DNA,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遭性侵,昨予蘇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