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更審 謝依涵暫逃一死
2015/02/13 06:0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淡水媽媽嘴咖啡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夫婦棄屍紅樹林,高等法院去年判處謝女死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將殺害陳氏夫婦的犯行分割成殺人與強盜殺人兩部分,有違經驗法則,且未以實證調查說明謝女有無教化可能性,昨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謝女暫逃一死;企圖盜取陳姓夫婦農會保管箱,所涉偽造文書與竊盜兩罪駁回上訴,各判處3個月徒刑確定。
未說明教化可能
昨宣判前,被害人家屬透過律師魏憶龍表示:「不論宣判結果如何,對受害者家屬而言,喪親之痛是無法彌補的打擊。」陳進福的二妹說:「國家司法要還家屬公道,不能讓她滴幾滴眼淚,我們司法就軟掉了。」陳進福二妹婿則認為,2年來家屬忍受喪親之痛,法院判賠999萬元,謝女稱沒錢不願賠,實在可惡。
前年2月,謝依涵下藥迷昏陳進福與張翠萍夫婦,帶往淡水紅樹林殺害棄屍,事後盜領陳翁存款35萬元,再變裝盜領張婦存款、開啟北投農會保管箱未遂,被逮後供出4種犯罪版本,意圖栽贓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與股東,最後改稱與陳翁不倫戀,她想分手向張婦求助無效,才以「計中計」殺害2人。
一審認定謝依涵殺害陳氏夫婦,是同個犯意行為,以一個強盜殺人罪判她死刑;二審改以謝依涵先殺張翠萍,回頭再殺陳進福,認定是2個犯行,各判死刑與無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
最高法院認為,謝女企圖盜取陳姓夫婦在農會與銀行的財物,二審卻將殺人犯行分割,違反經驗法則,也未以實證調查為據,即認定謝女殺害張婦「無教化可能性」,殺害陳翁有「中度教化可能」,有理由矛盾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