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現場購物 無七天鑑賞期

2015/02/08 06:00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夜市叫賣攤商將實體商品展示在現場,所以不符合依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7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價金。」的特種買賣規定,所以,在現場拍定且商品無瑕疵,買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買。

基隆市政府消保官黃美瓏指出,商家會在現場炒熱氣氛,可能因而左右買方的心理,從而買下高於市價的商品;叫賣現場雖然有展示商品,但商家都拿在手上,拍賣時,買家沒有機會直接拆封檢視,對買方非常不利,且因有實體在現場展示,所以沒有7天鑑賞期保障。

黃美瓏說,買賣雙方約定價格後,契約就成立,即使金額高出行情,買方也不能退貨或取消契約,也不能用太貴當理由而拒絕交易。

買方拿到商品後,若見有瑕疵,或不符拍賣時介紹的情況,可要求業者換成叫賣時敘述的商品,若業者無法提出商品,才能退貨或取消交易,在叫賣場合購物,一定要小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