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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車狼下體頂少年 女檢量尺寸破案

    2014/12/10 06:00

    褲襠高度 正是頂人位置

    〔記者溫于德/新北報導〕已婚的郭姓男子搭公車時涉嫌用下體緊貼國中生阿太(化名)猥褻,阿太由母親陪同提告;新北地檢署開庭時,郭男堅稱「誤會一場」,女檢察官神來一筆,測量郭男褲襠距地90公分,與阿太描述遭「頂」的位置相符,故未採信郭男辯詞,將他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檢方調查,今年1月23日晚間9時許,體型健壯的56歲郭男,在台北車站搭上大都會客運652路公車(往新莊方向),由前門走向公車中段選定阿太身旁,竟然採正面朝向阿太的右側,緊貼著阿太,甚至故意將上半身往後傾,更加突出下體,「頂」住阿太的右大腿。

    阿太是國中生,雖覺得不舒服,但不敢吭聲,郭男於是變本加厲,不斷前後擺動下半身,超過半小時;車抵新莊時,郭男甚至用轉身動作偷襲阿太下體,郭男下車前,受驚的阿太勇敢地用手機拍下其身影,返家向母親訴苦。

    阿太的媽媽將郭男照片放上臉書,提醒大眾,一名網友認出郭男,告知阿太母親,郭男才被移送法辦。該網友也透露,郭男確實比較「秀氣」。

    原本不起訴 檢一量打臉

    檢方首次開庭,郭男辯稱「我有老婆、小孩,怎可能對男生有興趣,做不雅動作?」堅稱「公車太擠,未注意推擠才造成對方不適」,獲檢方採信,做出不起訴處分,但高檢署發回。

    案由女檢察官黃怡華偵辦,她開庭時,先令阿太明確陳述遭「頂」的部位,測量距地90公分;再傳郭男到庭,測量其褲襠距地也是相同高度。

    檢方認為,若阿太未遭性騷擾,不會牢記被「頂」位置,更不可能發生「高度相同」的巧合,且當庭勘驗郭男的手機,發現他與男網友互傳多則鹹濕簡訊,遂採信阿太證詞,將郭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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