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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歲翁自己開車 撞人賠了110萬

2014/11/13 06:00

〔記者張文川、黃立翔/台北報導〕台北市91歲臧姓老翁開車擦撞機車,造成林姓女騎士人車倒地,鎖骨、肋骨骨折,老翁肇事竟未停車查看,目擊者李姓騎士尾隨攔下告知「你撞到人啦!」臧翁仍不理人,拒絕停車,直接駛離;警方循線找到老翁,老翁賠110萬元換得和解,台北地院考量老翁認罪且有悔意,依肇事逃逸罪判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91歲高齡還能開車,令人驚訝;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表示,發駕照沒有年齡限制,亦無強制收回措施,但年老後,視力、聽力、專注力會不利於開車,監理站為鼓勵長輩主動把駕照繳回,還準備贈品,例如:廚房刀具組、沐浴組或日常生活用品。

判決指出,臧姓老翁今年3月28日下午3點多,駕車行經北宜公路坪林路段時,未與同向外側的機車保持安全距離,右側車身擦撞林女機車左側,肇事後未停車查看,李姓目擊者騎機車尾隨攔下,老翁仍拒絕下車查看,也未留任何聯絡方式,逕自開車逃離。

轄區新店警分局事後根據被記下的車號,查出臧姓老翁涉案,台北地檢署將他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起訴。

北院審理時,臧翁認罪,並當庭賠償110萬9000多元給林女,獲林女諒解同意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而肇事逃逸罪不是告訴乃論,須判刑1至7年,臧姓老翁高齡91歲,依刑法,年逾80歲可減輕其刑,法官因而輕判他6個月,不可易科罰金,但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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