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富商撞死人 判1年半定讞
2014/06/28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43歲女富商楊又慈酒後駕車撞死路人楊姓男子逃逸,最高法院認為,楊女雖與死者家屬和解,但庭訊一再狡辯卸責,顯無悔意,依公共危險等罪判刑1年半定讞,不准緩刑,楊女須入監悔過。
判決指出,楊女經營家具、燈飾租賃,去年5月1日晚上9點多,她與朋友在台北市信義區寒舍艾美酒店聚餐,喝了2杯威士忌後,自行駕駛市價200多萬元的凌志ES 300轎車返家。當晚11點,她沿著新北市新店區長春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時,數次駛進對向車道,最後撞上路旁楊姓男子。楊女視若無睹,開車離去;車禍後3分鐘,還開車返回現場,眼看楊男右腳皮鞋留在馬路中間,仍不下車察看,再度開車離去。
合議庭根據楊女的行車紀錄器,認定她故意肇事逃逸;法官痛批楊女具有碩士高學歷,酒駕肇事,酒測值高達0.8,不能輕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