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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都沒碰到 找「圓」妹判罰9萬元

張男受訪時說,他連碰都沒碰到女生,就要繳9萬,實在很冤!(記者王定傳攝)

張男受訪時說,他連碰都沒碰到女生,就要繳9萬,實在很冤!(記者王定傳攝)

2013/11/11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以暱稱「找圓妹價錢密聊天」上網,被警方查獲,張男辯稱只是想找「身材圓潤」的女性聊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張男就是想找援交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他判刑3月定讞。

26歲張男昨受訪說,他連「碰都沒碰到」就要繳9萬元易科罰金,實在有夠冤。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7日下午,警方巡邏發現張男以「找圓妹價錢密聊天」登入「UT北部人聊天室」,警員佯裝「A妹」與張男攀談說:「ㄋ找妹ㄇ」,張猴急問:「跟我講身高比例跟上圍?」警員回說:「34、34C,ㄋ給多少快說!」張男即開價說:「2.5K 2H 2S OK?」

檢方依妨害風化罪將張男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認為,張男暱稱「圓」字與援交「援」字同音,並後接「價錢密聊天」等字,足以引發性交易聯想,判他有罪。

張男上訴喊冤說,只是想找身材圓潤的女性聊天,不一定會聊到金錢;張並責怪警方陷害教唆。

法官認為,電腦輸入法目前以注音輸入法最為簡便普遍,網路使用者為求快速,此種特殊網路用字已逐漸約定俗成。

法官認為,現今「援交」一語,社會大眾均認識此為「性交易」暗語,不會誤為「援助邦交」,而「圓、援、元」等字眼在網路次文化上,已有傳遞性交易訊息之意;且張男以該暱稱登入於網路時,即已構成犯罪,警方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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