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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女同事做操 台電員工打手槍

    在台電公司任職的吳姓工程師,今年1月看到陳姓女同事在公司做「伸展操」,竟偷偷在陳女背後打手槍,還射精在她大腿褲管上,陳女冷靜「取精」報警。吳男向台北地院認錯,跟被害人和解,但北院仍依公然猥褻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吳男92年就曾因強制猥褻案件,被板橋地院(已更名新北地院)判刑7月、緩刑4年確定;去年吳男又在公共場合噴精在女子衣褲上,被判拘役50天確定,未料今年老毛病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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