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勒頸性侵 男子判5年半
2013/03/21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高文益以續攤為由,將茶藝館女服務生拐出,載到荒涼處在車上性侵,過程中還拿安全帶勒住女子頸部,阻止呼叫;新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高男5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13日,高文益前往茶藝館喝酒歡唱,凌晨3時許茶藝館打烊,高男提議至他處唱歌續攤,並載著被害女子小惠(化名)與其朋友小玉(化名)離開,途中,小玉因疲倦表明不參加,高男因而把小玉載回家。
等小玉離去後,高男見小惠頗具姿色,強行將車開到荒涼處,跨坐到副駕駛座,喝令她脫去衣服,再用力掐住其頸部,出拳搥打小惠頭部、胸部,更用安全帶勒住頸部性侵。高男事後掰說自己酒醉,什麼都不記得,合議庭痛斥他供詞反覆、飾詞卸責,判他5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