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墜池摔癱 摩鐵判賠1885萬
位在台中市大雅區神林南路的杜拜風情汽車旅館以豪華、有不同風格房間著稱。(記者謝鳳秋攝)
〔記者林良哲、謝鳳秋/台中報導〕沒出事就叫游泳池,出了事就變景觀池,豪華摩鐵客房內的大水池到底是什麼池?
旅館只願補償50萬
台中市大雅區「杜拜風情汽車旅館」,以頂級豪華著稱,部份房間還設有大水池,男子盧柚昇住宿時不慎墜池,撞及硬物導致四肢癱瘓,旅館只願補償5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旅館未在水池旁設置防護措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判賠1885萬餘元。
杜拜風情汽車旅館紀姓老闆說,那是「景觀池」,不是游泳池,且旁邊標示禁止跳水,盧先生和10多名友人喝酒狂歡,酒後跳進池中才會受傷,他收到判決書後,將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本報昨試圖與盧柚昇連繫,至截稿仍未獲回應。
判決書指出,99年7月,當時33歲的盧柚昇和12名青商會會友投宿杜拜風情的客房「醉愛蘇美島」,房內附有大水池、KTV等設備,盧男不慎從池畔跌入水池,頭及身體撞上硬物,被友人發現時,頭部流血,臉朝下埋於水中。
盧男被送醫後,第5頸椎有壓迫性骨折,造成脊髓完全損傷,致四肢癱瘓,旅館原本以為有投保意外險,可以理賠,但保險公司拒賠。盧男委託律師提告,要求杜拜風情汽車旅館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損害、喪失勞動能力等,總共2848萬元。
旅館稱是「景觀池」
法官審理時,旅館方面辯稱房內並無設置游泳池,只是「景觀池」,且盧男當時是和朋友喝酒狂歡,故意往水池跳,才造成傷害,旅館並無疏失,只願「補償」50萬元。但當時在場的目擊證人出庭作證,指盧男當時沒喝酒,是坐在「游泳池」旁的躺椅上休息,不知為何掉落池內。
法官認為,該旅館既然認定大水池是景觀池,就應設立警告標示,不但要禁止房客下水游泳,也應在四周設置防護設備,以免有人不慎掉落,但旅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判旅館須賠盧男1885萬餘元。
業者雖說是「景觀池」,但旅館網站在介紹「醉愛蘇美島」、「杜拜風情」2種頂級房間的客房設備中,昨仍標示有「恆溫SPA游泳池」,顯見事發後仍以游泳池攬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