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排館稱「重量級」 法官:不具識別性
2012/06/17 06:00
〔記者王定傳、錢利忠/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和區「重量級牛排館」老闆李陳梅桂,以「重量級及圖」註冊商標獲准,日前發現美樂多股份有限公司「史堤克重量級牛排館」的店名,也使用「重量級 」,要求對方不得再使用並求償150萬;智財法院法官認為,重量級一詞不具識別性,無混淆誤認之虞,判李陳梅桂敗訴,可上訴。
李陳梅桂提訴指出,日前上網發現,美樂多公司的加盟店包含「史堤克重量級牛排館」汐止店、八德店、中壢店等廣告招牌、文宣等資料中均使用「重量級」字樣,已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去年6月15日發函請對方停止侵害行為,卻遭回函拒絕。
美樂多公司反駁,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重量級」是「比喻有極重的分量、地位」,用來形容各種有極重分量的商品,包含他們經營販售的大份量牛排餐點,且兩者外觀及商標構造均不近似,不會讓消費者混淆。
對此,李陳梅桂指出,重量級等字樣通常都用在拳擊、舉重比賽上,她引用於牛排餐飲業,自有其識別性,且已不止一次有消費者詢問,是否汐止有開設分店,可見消費者已產生混淆。
法官審理認為,李陳梅桂的商標性質僅是「描述性標識」,不具先天識別性,且兩者商標無論外觀、讀音,均有極大差異,消費者絕無混淆誤認的可能。
記者昨前往重量級牛排館,店方不願受訪。美樂多公司企劃經理闕文彬昨表示,開店時根本不知道對方的存在,且公司主打的是「史堤克」名稱,重量級僅是強調牛排厚度達48盎司,希望此事和平落幕,和氣生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