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商:非兇宅 買方不願協調
2011/11/07 06:00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針對買方劉先生新店買屋糾紛一事,住商不動產法務部協理吳光華指出,去年7月便由總部開始介入協調,不過,因買方態度不積極,甚至數度推翻已協調過程決定,光是今年該案已經結案3次,均是買方不願意達成協調。
舉例來說,當初提出轉售的建議,由店頭將物件轉售,若是成交價高出當初簽約總價1580萬元,賣方願意將買方拿出的58萬元全數還回,若是成交價不足1580萬元,便從58萬元裡頭扣除。
買方劉先生覺得提議不錯,不過需要時間考慮,不料,過幾天,買方提出無論成交價有沒有超過1580萬元,都要58萬元全數歸還,賣方江先生當然不願意,因此,協議沒有結論。
且劉先生指出該棟大樓10樓是兇宅,並不是正確的資訊。
劉先生所買的4樓並非兇宅,也沒有他指出的樓下住戶有自行鑽柱改裝潢,結構安全遭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