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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經理加班性騷擾下屬 判離

2011/08/18 06:00

須給付妻子140萬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竹科台積電鄭姓研發經理,96年與彭姓國小教師結婚後,經常以工作為由半夜才回家,98年間鄭妻發現原來丈夫常加班,實際是在公司性騷擾下屬,被公司懲處減薪,鄭妻氣得訴請離婚,新竹地方法院判准,鄭男並須給付妻子140萬元。

41歲擁有博士學位的鄭姓男子,否認有性騷擾女部屬,辯稱是因調動部屬遭挾怨報復。鄭姓男子並指責妻子不願意照顧他與前妻生的小孩,也不照顧公婆,執意要搬出老家,雙方為此爭執,但不能苛責於他,希望法官駁回離婚告訴,若准離請妻子返還冰箱、電視等他購置的用品。

鄭妻說,98年間丈夫被公司提告,地檢署傳她出庭作證,才得知丈夫原來從97年間就一再加重女部屬工作量,營造與女部屬共處時間,並乘機對女部屬性騷擾。

鄭妻提出證據向法官說,丈夫有次為了她去外縣市研習無法照顧小孩,生氣的關掉書房電燈說「不要用我的電」;甚至趁她負氣離家期間,找來女子以女主人身分入住家中,冒充家長寫聯絡簿。

台積電函覆法院指出,鄭男對女部屬確有言語及肢體騷擾,因此做出下修考績評等、調降分紅50%及安排接受專業諮詢及輔導等懲處。

法官認為,雙方分居至今已2年,顯然無回復的希望,因此准許原告離婚請求,離婚原因應由被告負責,所以判賠原告40萬元,財產分配100萬元,被告所請返還家具、家電部分准許所請,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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