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分局長開公務車 載妻血拼
2006/01/05 06:00
〔記者蕭夙眉、謝鳳秋/霧峰報導〕台中縣霧峰警分局長孫太康,被民眾檢舉假日駕駛公務車載老婆四處購物,且違規並排停車;孫太康坦承去年底曾於休假期間駕公務車外出購物,但停車時他在車上等候。縣警察局長何海民則下令調查,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基層員警不敢相信
孫太康公器私用的消息傳至基層員警耳裡,員警譁然,直說「分頭仔平常要求大家不准公器私用,注意停車位置,如今自己違法還遭民眾拍照存證,真不敢相信」。
從民眾投訴本報的照片,隱約可見分局長孫太康所使用的公務車車牌號碼,該部車停放台中市公益路和大墩路口的大墩廣場,佔用慢車道且並排停車。
佔用慢車道還違停
檢舉民眾指稱,當時他至台中市購物,發現孫太康駕駛公務車,一名女子先下車走至大墩購物廣場一家商店,孫太康隨後也下車,繞過車頭至該家店,孫不僅駕駛公務車購物,還違規停車。
孫太康坦承去年底曾請假兩天購物刷國民旅遊卡,公務車開抵台中市大墩路時,人車很多,他將車停放路旁,沒有下車,也沒刷卡,至於非上班時間使用公務車部分,他願意面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