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殺人凶手 才因性侵關出來

2011/03/22 06:00

〔記者林國賢/虎尾報導〕曾犯性侵案的林國政涉嫌殺害葉姓少女,外界質疑林嫌曾犯下性侵案,今年2月初剛出獄,為何未進行電子腳鐐等管控?

矯治空窗期 又犯案

相關人士指出,台中監獄於今年1月間行文通知雲林縣性侵害防治中心,雲林縣衛生局正積極跟心理醫生連絡,安排相關評估事宜,警方也安排林嫌在4月初進行報到,結果他真的在這段長達2個月的空窗期犯案,顯示相關作業必須檢討改善。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名堯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條規定,加害人若受假釋、緩刑等處分,須向觀護人報到,並視加害人情況,實施密集約談、訪視,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查訪,若有必要,也可要求進行科技監控(即配戴電子腳鐐),並限制或不得接近特定區域、住居。

若加害人是刑滿出獄,身分屬一般百姓,只能列管治安人口,依法在3個月內向縣市主管機關(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報到,並安排進行評估,認為有治療輔導必要者,就必須接受治療,並輔導其改正行為,除非特殊情況,並再經檢察官認定,否則不能任意進行科技監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