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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3天被解聘 怨公司不合規定

    2010/09/09 06:00

    〔記者陳建志/大里報導〕台中縣一名許小姐向本報投訴,表示日前在一家面膜公司上班,3天後主管就告知不適任,懷疑因她請假看病才遭解聘,抱怨公司未幫她加保勞健保,也沒拿到資遣費,時薪更只有80元,根本不符法令規定。

    民眾指時薪僅80元 無勞健保

    該名許小姐表示,9月1日開始前往大里一家生產面膜的生技公司當包裝員,公司告知時薪80元,要求盡量配合加班,因已經半年沒正職工作,答應公司的條件;許女表示,上班第1天就加班到10點,第2天因感冒,擔心加班到10點下班時診所已關門,要求當天不要加班,當時組長面有難色,後來勉強同意加班到8點。

    許女表示,沒想到第3天下班前,組長要她和另2名員工去找廖姓課長,課長告知因上班講手機不適任將她解聘,幾天後拿到2800元的薪水,因自認未講手機,懷疑因請病假才被解聘;許女更抱怨,公司要求離職卻未給資遣費,也沒有幫她加保勞健保,時薪80元更和勞資法規定不符,認為公司違反相關法令。

    縣府勞工處勞動條件科長賈學明表示,時薪80元已違反勞基法最低時薪95元的規定,可依法裁罰6千元到6萬元,強調勞工上班當天就要加保勞健保,雇主要求離職,也要給資遣費,提醒勞工,若雇主主動要求離職,記得索取非志願性離職證明書,可拿此證明去申請輔導就業。

    生技公司廖姓課長表示,因許小姐上班時聊天、打手機,經組長勸導還是沒改善,為了避免影響其他員工,才告知不適任,強調工廠亟須員工,同批錄取10多人,只有3人不適任,絕非因病假而請她離職。

    公司指有團保 時薪將補足

    李姓總經理則表示,時薪違反勞基法規定,會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後改善,許小姐不足的部分會補足,許小姐因上班時間太短來不及加保勞健保,不過有幫她加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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