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抄電表補差額…電費暴增4000元
楊梅鎮張姓婦人出示3月份暴增的電費繳費通知單與去年電費收據相互比較。(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楊梅報導〕在桃園縣楊梅鎮經營早餐店生意的張姓婦人,3月份收到電費繳費單高達8666元,比平常多出一倍,她向台電詢問,台電回應因去年9月漏抄電表,才依照去年同期前後3個月的電費平均值計算補收差額,對於台電將漏抄的短收費用移嫁給用戶身上,她不願當冤大頭。
民眾質疑短收轉嫁
張姓婦人說,她辛苦經營早餐店,每個月要支付房貸、小孩學費等開支,每個月開銷都非常緊,以前電費平均每個月大約4千元至5千元,但3月電費繳費通知單卻達8666元,較平常多了一倍,讓她嚇了一跳。
張婦還說,她向台電詢問原因,台電人員回稱因去年9月漏抄電表,隔月電費以8月電費暫收,隔月抄表時發現有差額,再以去年同期前後3個月電費平均值補差額,這種說法她根本無法接受,多出4千餘元,2月份適逢農曆春節,她比平常多休息3天,電費卻暴增,根本無力支付。
台電︰電表會說話
台電中壢服務處說,經查證確實在去年9月漏抄張婦住家電表,因此以8月電費度數暫收,本月份電費為2月使用度數,比平常多出約800度,對於張婦質疑2月份是農曆春節,且多休息3天,電費不應該增加,但是電表數字確實不會騙人,如果張婦無法繳納費用,可先繳交正常平均電費,多出4千餘元可採分期還款,台電不會收取滯納金。
台電還說,如果用戶對於電費等問題有疑問,可透過客服專線1941查詢。